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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罗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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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平罗县是石嘴山市唯一的建制县,位于宁夏北部,东与内蒙古鄂托克前旗相临,西与阿拉善左旗接壤,南与银川市贺兰县、北与石嘴山市惠农区相连。总面积2254.6平方公里,人口30万,城区人口8万人,回族人口9.7万人,占全县总人口的32%。现辖七镇六乡,141个行政村。黄河纵贯南北,湖泊湿地星罗棋布,土地一马平川,沟渠纵横。树网成林,稻香鱼肥,自古是西北的鱼米之乡、富庶之地,有“赛上小江南”的美誉。在第八届、第九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与科学发展评价中,平罗在西部874个县市中分别排名第93位、第78位,连续两年进入西部百强县。交通要地、资源富地、产业重地、投资福地是平罗的四大特点。风景名胜独具魅力。有全国三十五个王牌景点之一的沙湖,西部最大道观——玉皇阁,田州塔、贺兰山岩画、古长城遗址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考古价值,黄河万亩生态林、庙庙湖、康熙饮马湖、朔方湖、明月湖、平原水库、西沙湖等湖泊湿地遍布县境。“若说良田无限好,风光谁亚小江南”。清代诗人法海的名句,逼真地描绘出平罗县山河之间,一片沃野,水草丰盛,资源富饶的胜景。平罗县土地和农副产品资源丰富,开发潜力巨大。农业发展条件较为优越.平罗县境内土地肥沃、面积广阔,山、川、水并存,黄河过境流程达41公里,农业倚黄河之利,水资源充足,加之日照时间长,昼夜温差大,农作物种类多、产量高、质量好、是宁夏优质小麦、大米、油料、蔬菜、瓜果和淡水鱼的重要产地之一,也是发展林业、牧草、中药材的极佳生态。